转发《关于2010年度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已截止)
(科研处2009010号)
各系(部)处(室):
2010年度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申报,我处截止受理时间为2009年9月8日。联系电话:0551-3830756,邮箱:kyc@sanliangroup.com.cn。
科研处
2009年8月4日
关于2010年度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秘〔2009〕37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发挥我省高校在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2010年,省教育厅继续实行并完善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制度。现就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2.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3.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4.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
项目申报和立项继续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在第2、3、4项目类别中均可选择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以及促进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二、申报的条件和范围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申报范围,为省属有条件的本科院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的的重点建设学科以及中科院在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采取有条件的省属本科院校与上述三所高校和院所联合的方式进行申请,旨在充分发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重点建设高校和院所的示范带动作用,为省属本科院校承接国家级项目、增强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难题的能力奠定基础。
申报方式为:先由省属院校根据学校自身学科特点和优势,提出研究领域和方向;经省教育厅科技处初审,并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和院所科研管理部门,确定联合申报意向。项目实行双主持人制(合作双方各1人)。获立项的合作双方高校,资助经费各半;与科研院所合作并获立项的项目经费管理方式,要由省属高校商合作院所确定。由省属高校方(每校限报一项,与安徽大学联合的则为另一省属高校)负责报送相关材料。
2.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限高等学校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重点项目的立项向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倾斜。
3.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重点扶持新建本科和一般教学型院校的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受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高校(含已通过国家立项建设的学校),以及其他本科高校中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此类项目。
4.与企事业单位签有合作协议已经落实研究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可以申报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获准立项后纳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统一管理。
5.为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省教育厅对高校在2009年参加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巢湖市)和皖北区域(淮北市)两次产学研合作对接会上正式签约的项目,将单列指标评审立项。产学研合作项目由牵头高校申报,企业参与,并要经相应承办对接会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确认。
三、申报限额
1.各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属高校申报限额计算公式为:S=A+B-2C(其中S=学校申报限额;A=学校申报基数;B=2008年以来学校经省教育厅鉴定和验收项目数;C=到期无正当理由未结题省教育厅项目数)。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本科院校(含已通过国家立项建设的学校)申报基数为每校35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或办学历史较长的本科院校申报基数为每校28项;新建本科院校申报基数为每校20项(以上有附属医院的增加10项)。高职(高专)院校申报基数为每校5项(以上有附属医院的增加5项),且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是产学结合项目。学校申报基数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中的非产学研合作项目。具体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本校项目结题情况与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核定最终可申报项目数。考虑到科研基础、科技竞争力和财政投入来源渠道的差异,按惯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每校限报重点项目中的非产学研合作项目5项;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不限,获准立项后其研究经费由学校与省教育厅共同分担。
为保证研究人员集中精力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对申请者个人实行限项申请。申请者主持申请省教育厅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或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的项目主持人,以及省属高校的国家级项目主持人,除产学研合作项目外,本次不得申报新的上述项目。
2.各高校申报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和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可不占申报限额,但要从严把握,据实申报。在送交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材料时,同时须提交学校2009年度自筹经费项目落实研究经费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1.高校省级重大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万元,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经费按重点和一般等次相应确定。学校要为各类项目提供1:1配套经费支持,财政供给渠道不在省教育厅的省属高校申报省级重点、重大等项目,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提供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并在送交申报材料时同时报送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承诺配套的文件。不能提供配套经费的申报,不予受理。各校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2009年项目的配套经费到位证明。
2.本次继续采用网络申报和评审系统。科研项目申报和评审网站网址为:www.ahsr.edu.cn。个人申请以及学校申报的程序和要求,请登录网站首页按项目申报说明办理。各高校用户名和密码,以及教师个人已经注册许可的用户名和密码继续有效。经学校审核后同意申报的所有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等主要信息要在本校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3.请各校将项目申请书原件及学校项目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于2009年9月1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邵爱珍,梁祥君;联系电话:(0551)2831845。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并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和学术委员会的把关作用,按照公开、公正、竞争和择优立项的原则,对申请者资格和相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如实反映学校的审核意见。
各高校要积极引导项目申报工作与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创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教师的科研积累和兴趣等密切结合;要整合优势资源,培育创新团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趋势,瞄准新的学科生长点,努力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水平。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