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科〔2015〕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发挥我省高校在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精神,2015年,省教育厅继续实行并完善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制度。现就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2.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高校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由高校自行遴选立项,主要支持年轻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经费从各校高等教育提升计划专项经费或高校自主科研业务费中列支。
二、申报的条件和范围
1.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此类项目旨在培育提升高校教师承担国家级项目、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关键难题的能力及水平。通过协同创新,实现高校人才、学科和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的整体提高;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校创新成果迅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申报重大项目应有较高水平的前期研究基础和学科支撑,或拥有相应领域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鼓励高校、企业和产业联盟间围绕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创新和技术问题开展协同攻关;重大项目的立项向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倾斜。
2.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此类项目旨在进一步提升高校教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限高等学校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重点项目的立项向高校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中青年教师和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教师倾斜。
三、申报限额
1.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均在限额内进行申报,其中重大项目申报数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限额的30%。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申报限额为每校45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申报限额为每校35项;其他本科院校申报限额为每校30项;以上有直属附属医院的高校另增加10项。独立学院申报限额为每校15项。国家示范性高职、骨干高职院校申报限额为每校15项;其他高职(高专)院校申报限额为每校10项;以上有直属附属医院的高校另增加5项。
2.为保证研究人员集中精力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对申请者个人实行限项申请。申请者主持申请省教育厅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经形式审查超过2项者取消申报资格)。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含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等项目),以及省属高校承担国家级项目的主持人,本次不得主持申报新的上述项目。
四、其他事项
1.重大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6万元。财务关系隶属于省教育厅的本科高校项目经费已纳入2015年度部门预算,其他高校项目经费由各校参照省教育厅所属本科高校同类项目自行统筹解决。
2.本次继续采用网络申报和评审系统。科研项目申报和评审网站网址为:www.ahsr.edu.cn。个人申请以及学校申报的程序和要求,请登录网站首页按项目申报说明办理。各高校用户名和密码,以及教师个人已经注册许可的用户名和密码继续有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申报的所有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等主要信息要在本校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3.高校要认真组织并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和学术委员会的监督把关作用,按照公开、公正、竞争和择优立项的原则,对申请者资格、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和学术问题进行严格审核,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如实反映学校的审核意见。
4.高校要及时更新专家库,添加新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相关信息,删除已调离本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信息。
5.高校要将项目申请书(每个申报项目查新报告的原件作为申请书附件同时提供)原件及学校项目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于2015年3月16日-18日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教育厅35号窗口(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书电子版上报系统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13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联系人:蒋正飞;联系电话:0551-62831845。
各高校要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积极引导和培育项目申报工作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创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申报者的科研积累和兴趣等密切结合,要整合优势资源,培育创新团队,大力开展协同创新,努力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水平。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