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7号)要求,现将申报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限额
我校限额申报4项。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省内申报评审。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报申报学校。
2.申报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各学校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学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此次奖项申报为限项目申报,我校有申报意愿的教师请于2月11前与学校科研处取得联系,并将相关申请资料发至科研处邮箱,没有提前联系的,科研处将不接收其申报材料。
学校将于2月27日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并在3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在线审核,请申报教师注意把握时间节点。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63826378 邮箱:kyc@slu.edu.cn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http://www.slu.edu.cn/uploads/file/201502/09/1236205zo1ofgq0qirb9x2.pdf
附件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http://www.slu.edu.cn/uploads/file/201502/09/123639bof30pg1bmwvvmos.doc
科研处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