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有关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参加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78号)要求,现就我校参加本次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凡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学校推荐可参加此次评奖;
2.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3.参加我省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二、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申报办法
1.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锋装订。各单位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科研处。同时发送评审书电子版到科研处邮箱:kyc
@slu.edu.cn;
3.评奖材料报请于6月1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关于评奖宗旨、指导思想、参评条件、奖项设置、评奖组织、评奖规则、评奖要求等具体事项请参考附件2。
附件1:皖教秘[2016]27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参加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www.slu.edu.cn/uploads/file/201605/26/160127a7iwxekwqtqtjnjw.pdf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http://www.slu.edu.cn/uploads/file/201605/26/160155jcthcqhdetxh0i90.pdf
附件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http://www.slu.edu.cn/uploads/file/201605/26/160219yt1km93hhie5gipi.doc
附件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http://www.slu.edu.cn/uploads/file/201605/26/160243gigrudzq7wwscipr.xls
附件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http://www.slu.edu.cn/uploads/file/201605/26/160303kadaaimdhgp5g1qp.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