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皖教高〔2016〕5号)精神,我校报送的“交通安全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和“服务机器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已通过省教育厅专家审定。现请相关申报单位做好以下后期建设工作:
一、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项目所在单位要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于9月22日前将其发至科研处邮箱(kyc@slu.edu.cn);待学校审定后,由科研处统一上传至《行动计划》管理平台。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根据省厅要求,结合中心建设内涵,统筹推进项目的科学实施,确保建设预期目标的实现;同时于每年12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建设自查工作,并向学校提交自查报告;学校复查考核,按要求在《行动计划》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年度工作进度及相关绩效数据,并向省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三、开展绩效评价。省教育厅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发布年度绩效报告。项目实施绩效将作为相关项目分配的重要参考。《行动计划》执行完毕后,省教育厅将根据备案的总体实施方案、有关项目具体方案和实际建设成效,对项目的建设结果进行检查认定。
附件:
科研处
201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