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和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社科规划办〔2019〕1号)精神,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资助额度
1.重点项目 35万元
2.一般项目 20万元
3.青年项目 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5日后出生)。
3.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三、申报指南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学科范围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五、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3月5日之前的,或在3月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办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六、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各单位请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8年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由科研处统一进行数据录入工作。
2.报送我处的材料包括:
(1)申请书1式7份,活页8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采取“1夹14”的方式。
(2)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不包括《活页》),申请书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
(3)请各单位于2018年2月20日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slu.edu.cn)。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和各单位对照相关文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确实保证符合申报要求,提高申报质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书》表“四、经费概算”中,经费开支科目参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注意填写单位。
2、《申请书》表“六、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中,请申请人依据表格填报要求,填写相应内容,“科研管理部门”、“单位公章”与填报时间统一由科研处完成。
3、《申请书》表“七、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审核意见”中,请填写“审查合格,同意申报”,时间填报为:2017年3月5日。
4.报送材料时,请确认以下事项:
课题负责人承诺部分已签名;课题组成员已签名;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已填写;课题负责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活页是否透露个人信息(详细请阅读活页说明,且已承担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不允许出现)。
附件:
1.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社科规划办〔2019〕1号)
2.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8年12月制)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