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附件1),现将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5〕389号,附件2)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5〕243 号,附件3)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工作分两场次进行,现分别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一场: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开展
1.面向29个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内容组织申报。
2.本届参评成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不得申报。
3.相关二级院部于11月6日上午10点前将拟申报名单报至科研处。
4.申报人填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汇总表》,按评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11月1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需注意:《申报评审表》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WPS和苹果Mac版Word。
5.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并由科研处将推荐材料统一上传至“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
6.纸质材料:《申报评审表》10份(至少一份原件,需填写具体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成果材料需按《申报答疑》分类和格式要求上报。《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应保持一致,和申报无关的信息和材料无需提供。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第二场:安徽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1.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涵盖“教育学”申报范畴。
2.本届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不得申报。
3.相关二级院部于11月6日上午10点前将拟申报名单报至科研处。
4.申报人填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汇总表》,按评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11月7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申报汇总表》、成果全文及佐证材料的PDF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5.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6.纸质材料:《“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4份(需加盖公章)于11月7日下午15点前送至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后统一申请加盖公章。
联系人:商老师、阮老师
联系电话:63826378(6378)
邮箱:kyc@slu.edu.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5年11月5日